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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明“捕鸟人”转变为“护鸟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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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来源:牡丹江市某某广告媒体教育中心  更新时间:2025-07-11 12:48:1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
    海峡网5月21日讯 (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 明法综) 初衷本是捕鸟人为了保护田里的玉米不受鸟和老鼠的啃食,有村民在田里擅自布置了“铁夹阵”,明转后捕获3只福建省一般保护的护鸟陆生野生动物用于售卖。近日,捕鸟人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村民判处非法狩猎罪,明转拘役三个月,护鸟缓刑三个月。捕鸟人与此同时,明转明溪法院还发出了全国首份“护鸟令”,护鸟让被告人从“捕鸟人”转变为“护鸟人”。捕鸟人

    2017年端午节后,明转村民陈某为防鸟和老鼠啃食田里的护鸟玉米,擅自将14只铁夹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围,捕鸟人捕获了3只野生鸟。明转次日,护鸟陈某将3只鸟带至市场售卖时,被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送检的3只鸟系白胸苦恶鸟,是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
    该案发生在明溪县野生鸟类禁猎期及禁猎区,使用的工具方法属于我国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。法院认为,陈某违反狩猎法规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。案发后,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、悔罪态度较好,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陈某被判拘役三个月,缓刑三个月。

    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,自愿向法庭递交《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》,承诺今后自己将以实际行动做一些爱鸟护鸟的有益活动。

    近日,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陈某发出“护鸟令”,要求他按照作出的承诺,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,积极参与爱鸟、护鸟法治宣传活动,检举揭发破坏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。被告人从“捕鸟人”转变为“护鸟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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